政策激励下,该市金屋顶项目光轩光电公司厂房屋顶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发电,年发电量达536万千瓦。
西藏及青海藏区县城全部联网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农牧区电网基本全覆盖,建成到乡到村的完整区域农村电网。到2020年,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同时,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资源开发利用类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建设。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清平表示,光伏发电不仅能为用户带去清洁能源,同时还增加了收益。随着我国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推进了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种菜发电相得益彰,光伏大棚发的电除供棚内照明、灌溉、通风等使用外,多余的电还可以全部卖给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国家扶持的项目,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使用的原则,降低电力传输过程中的损耗,可应用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以及居民屋顶。
2月2日,金昌昊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河西堡镇金川邦威线缆制造厂屋顶的2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成功并网发电,成为国网金昌供电公司首例投入使用的低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据悉,该项分布式发电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在满足金川邦威线缆厂办公用电外,余电可以售给电网,并网总装机量为23千瓦,年发电量约41000千瓦时。县农商银行牵头负责全县评级授信工作,扶贫办、乡(镇)、村共同参与。
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为认真贯彻省联社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作用,积极做好光伏扶贫信贷支持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期限及还款方式、利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商银行、人寿保险、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会商,做到信息沟通与共享,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上下联动、确保信贷支持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由农商银行和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农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保费代收和理赔代付协议,农商银行与供电公司签订电费代发协议后发放。对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持相关手续向所在地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县级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乡(镇)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以及农商银行支行包村客户经理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农商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取得支持帮助,及时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初评、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已确定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在9月20日前完成评级授信。
其中:2015年提供信贷支持600万元;2016-2018年每年提供信贷支持1800万元。一、目标任务计划2015-2018年,对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万户贫困户建设的光伏电站,提供总额6000万元左右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光伏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达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满意。已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相关材料(包括贷款申请,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下同)到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申请,由所在地农商行支行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同时建立扶贫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办理;贫困户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在农商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四、实施步骤(一)评级授信阶段(2015年8月20日-9月30日)。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进行评级打分,按照得分结果,对信用评级70分以上的给予最高0.8万元的授信,信用评级打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授信。
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号码05646-012880、0564-2777709。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光伏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
五、相关要求(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加大政策和培训力度。光伏扶贫小额贷款最长期限三年,分别按3:3:4比例分年偿还;利率及贴息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二)贷款发放阶段(2015年9月30日-11月底)。以后年度被确定为光伏对象的贫困户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评级授信相关工作。
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跟踪监测。信用评级与授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
各乡镇、村评级授信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方案报县扶贫办、县农商银行备案四、实施步骤(一)评级授信阶段(2015年8月20日-9月30日)。
支付方式可根据商定实行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对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持相关手续向所在地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一、目标任务计划2015-2018年,对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万户贫困户建设的光伏电站,提供总额6000万元左右的信贷支持。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跟踪监测。
二、支持对象在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并已确定为光伏扶贫对象,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二)加大政策和培训力度。
县、乡(镇)、村成立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以后年度被确定为光伏对象的贫困户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评级授信相关工作。
信用评级与授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商银行、人寿保险、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会商,做到信息沟通与共享,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上下联动、确保信贷支持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认真贯彻省联社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支持作用,积极做好光伏扶贫信贷支持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五、相关要求(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由农商银行和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农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保费代收和理赔代付协议,农商银行与供电公司签订电费代发协议后发放。已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相关材料(包括贷款申请,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下同)到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申请,由所在地农商行支行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同时建立扶贫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办理;贫困户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在农商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县级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评级授信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乡(镇)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以及农商银行支行包村客户经理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二)贷款发放阶段(2015年9月30日-11月底)。
农商银行各支行要加强向当地政府主动汇报,取得支持帮助,及时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初评、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填制《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对已确定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在9月20日前完成评级授信。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流程(一)成立组织。
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光伏扶贫小额贷款最长期限三年,分别按3:3:4比例分年偿还;利率及贴息按相关规定执行。